k1体育官方网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建了一个垃圾场,污水污染地下水,垃圾车路过八家村民组沿路抛撒没有清理。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分水亭镇铁铺村北垃圾厂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占地约3.5亩,深3米,是分水亭镇政府于2017年11月按照固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农村建好临时垃圾填埋场通知的要求建设的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是在距离八家村民组约600米处的废弃沟塘内建设的,由安徽俊昌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作业全程由八家村民组代表监督,按要求铺设有土工布、防水毯、防渗膜等防渗设施,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垃圾运输车辆运送垃圾时未采取封闭措施,有垃圾遗撒现象,现场未发现有填埋场渗滤液外溢,也未发现垃圾场污水污染地下水情况。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分水亭镇政府已配置箱式垃圾专用清运车解决了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问题,对现场垃圾及时清理,并进行了覆盖。同时,分水亭镇政府已着手在垃圾处理场周边设立围挡,旁边建渗滤液收集池,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1.村北有个垃圾厂污水横流,运送垃圾时垃圾车不覆盖遗撒垃圾。2.村桥头有家养猪场,距离居民生活区不足50米、距离自来水厂不足20米,污染环境。3.分水亭乡有个兽医叫吴忠国,在处理死鸡、死鸭、死猪的尸体时不经过处理直接掩埋到地里。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分水亭镇铁铺村北垃圾厂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是分水亭镇政府于2017年11月按照固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农村建好临时垃圾填埋场通知的要求,在距八家村民组约600米处的废弃沟塘内建设的,施工作业全程由八家村民组村民代表监督,铺设有土工布、防水毯、防渗膜等防渗设施,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垃圾运输车辆运送垃圾时未采取封闭措施,有垃圾遗撒现象,未发现垃圾场污水横流现象。
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实际名为固始快乐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距离该镇自来水厂100米左右,距最近居民点20米左右,占地约3亩,建有400平方米猪舍一栋,存栏母猪15头,猪崽28头,养殖采用干清粪模式,干粪晾干后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尿液经猪舍旁小沟排入北侧鱼塘内,对鱼塘内的水体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
举报反映的兽医吴忠国实名吴正国,是分水亭镇乡村防疫员,是县畜牧局指定的无害化病死畜禽收贮站负责人,主要收贮病死生猪尸体,收贮站员工用封闭的电瓶车收集附近的病死生猪尸体,将其放入收贮站冰柜内,待冰柜放满后再统一交给固始县赵岗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深度处理,建成至今共收贮转交处理约17000头生猪尸体。未发现收贮死鸡、死鸭情况,也未发现畜禽尸体不经过处理直接掩埋的情况。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分水亭镇政府已配置箱式垃圾专用清运车解决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问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进行了覆盖。同时,分水亭镇政府已着手在垃圾处理场周边设立围挡,旁边建渗滤液收集池k1体育官方网站,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2.养殖场已被分水亭镇政府取缔,生产设施已拆除。3.病死畜禽收贮站已被取缔,冷柜等设施已被运走。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陈集镇有20家石料厂,督察组来了就临时关停,督察组走了就重新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6月11日,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陈集镇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反映的20家石料厂属黑石山采区,目前矿区已全部停产正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始于4月18日。5月28日,县长王治学在陈集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办公会,从五个方面再次对东山矿区的生产和生态治理提出要求。此次停产活动是为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而非举报人所述的“督察组来了就临时关停,督察组走了就重新开始生产”。信访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陈集镇东山矿区为固始县主要建筑石料开采区,已开采近30年。201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矿山实际情况,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对全县的砂石资源开展综合整治的“利剑行动”,对矿区所有石料厂实行停产整改。2016年3月,由县政府牵头,国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矿区进行重新规划选址。按照新的规划方案,县政府进行重新挂牌出让7处矿区。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合理有序开采、采区联合经营、开发与恢复同步”的原则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许可、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经营模式进行生产运营。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对黑石山矿区、神树山矿区先行办理完善安评、环评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剩余的5个矿区按规划要求梯次完善所有手续。截至目前,东山矿区的黑石山矿区和神树山矿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文件,其余5个矿区的相关审批手续处于办理之中。
2017年10月陈集东山黑石山矿区的20家碎石生产线按要求提请验收,并进行监测性试生产,因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被停产继续治理。2018年4月为解决全县脱贫攻坚工程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筑石料之需,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验,同意黑石山矿区基本满足生产条件的5条生产线月底黑石山矿区全面实施矿区生态修复,所有生产线停产。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神树山矿区因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措施未落实,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李店村,有一个水泥厂,他们把当地的山全部炸掉,以前的绿水青山现在成了黑水秃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水泥厂是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审批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中包含矿山开采项目。该水泥厂灵山坡矿山开采项目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按原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编制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环评批复意见,该水泥厂于2018年3月开始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一期工程已经完成过半,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正在编制,修复治理工作进度较慢。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4日,浉河区矿管办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15日之内规范开采行为,抓紧矿山修复,强化扬尘防治,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抓紧实施。
反映情况: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华仪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原农药厂地址开发,周围土地污染非常严重,运土会造成二次污染。这家公司是否有处理资质未知,环评及相关环保措施也未公示,据了解是浉河区环保局局长李利明为了个人利益,让他的堂兄弟和另外一个公司合伙干的,工程要价近亿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7月,该地块项目单位华仪置业委托第三方对原农药厂地块进行了全面调查,2018年2月调查评估确认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编制了《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场地环境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系统进行管理。2018年3月,华仪置业委托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修复治理,负责实施修复工程的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虽然对修复工程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但仅限于施工现场,群众知晓率不高。由于该地块修复工作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目前,修复工程已完成68%。但企业在修复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存在气味外溢现象。举报反映中所称的浉河区环保局局长李利明实为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局长李立明,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李立明无亲属参与该项目。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市环保局浉河分局于2018年6月8日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修复施工,限期10天内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土壤修复相关信息宣传力度,要求企业在周边小区附近进一步扩大信息公示公告范围,提高周边居民知晓率。二是对废水处理系统中的集水池进行密封,控制农药味道外溢。三是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化学氧化处理步骤,减少土壤开挖过程中VOCs污染物扩散影响,密闭大棚气体经自动监测可视系统检测合格后排放。四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七里棚社区13组,鸡公山大街华迪加油站后面有一个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下雨天时污水横流,每天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废品收购站为信阳市浉河区金源废旧物品回收中心,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回收废铁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通过调查,该回收中心属于“散乱污”企业,废品堆放不规范,地面未硬化,在下雨天被雨水冲刷时易造成污水横流现象;露天切割废品,切割时产生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该废旧物品回收中心进行取缔。6月12日,浉河区五星办事处对该回收中心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营业。6月13日,市环保局浉河分局就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作了检查记录,要求完成废品清理,地面覆盖防尘网。6月14日,该回收中心已被取缔并清除所有废品,对地面进行了防尘网覆盖。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华英鸭养殖设施,开始从事华英鸭养殖。养殖场曝气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在建,但未竣工。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产生的废水部分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该合作社饲养的鸭子全部清理完毕。6月17日,对该养殖场的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全部拆除,残余鸭粪全部清理,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垃圾处理厂的污水直接排放至谭店乡牌坊村林堰头、徐岗坎村这两个村民组,排放的全是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下游的两村民组七八百亩土地被严重污染,生活、牲畜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无法使用,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希望垃圾处理厂停止直排,垃圾场搬迁他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东南部山坡上,于2007年建成使用,采用卫生填埋法;渗滤液处理设施于2008年10月建成使用,采取生化加膜方式处理废水。当时设计规模为60㎡/d,实际出水能力42㎡/d,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一旦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雨水和渗滤液从收集池溢出,通过沟渠流入农田,造成谈店乡牌坊村林堰头村民组农田及农作物用水污染60余亩。潢川县谈店乡牌坊村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2013年12月份以来,人畜饮水一直使用谈店乡土门水库自来水(此项目为2013年饮水项目,水源为光山县泼河水库水源)。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已组织机械3台,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截至6月17日,已清除污泥160吨,清理农田6亩,水面4亩,预计7月5日可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新建专用排污管道。经与村组群众协商租用当地村组土地,新建长1100米、宽5米的水沟作为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目前正在开挖,预计7月30日可投入使用。4.定期检测水质。已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预计6月20日出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5.实施升级改造。为扩大渗滤液的处理能力和提高处理标准,潢川县于2017年4月已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财政评审,6月底进行招投标,预计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6.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潢川县政府已租用一套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00m3/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目前已投入使用。7.与光山县合作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占地150亩,已于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年底投入使用,届时潢川县城乡生活垃圾将运往光山进行焚烧处理,该垃圾处理场作为应急处理场使用。8.实施经济处罚k1体育官方网站。针对该垃圾处理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尽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渗滤液规范处理的监管,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两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紧邻信阳市城区,是国家级湿地公园,也是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的好去处。但是位于湿地公园入口处门面房的震世名山酒楼紧靠浉河,生活污水直排进湿地公园,造成浉河的污染,特别是夏天,在湿地公园游玩时,酒店污水直排口臭不可闻,大煞风景。请给予查处,还国家湿地公园一汪绿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震世名山酒楼”位于两河口湿地公园正门,该酒店污水通过管道排入30米外的污水沉淀池,再由沉淀池出水口排入湿地公园。由于污水沉淀池无净化设施,导致直排口气味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酒楼立即整改。6月12日,平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酒楼暂停营业,并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清理改造,安装使用污水净化设施。6月13日,“震世名山酒楼”对污水排放管道及沉淀池污染物进行清理。6月16日,该酒楼购买一套大型污水处理设备,将沉淀后的污水引入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深层次处理后再达标排放。目前,设备已安装。2.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餐饮企业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净化系统有效运转。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信阳市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问题。经查,2016年7月28日,淮滨县国土资源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期思镇洪楼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和2016年8月8日被强制停电后,向淮滨县国土局提出异议,称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于2009年被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处罚。淮滨县国土局通过认真核查,终止了此前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关于反映“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问题。经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供电公司配合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断电,但因行政处罚终止,依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于2016年12月16日恢复用电手续,开始正常供电。举报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申报项目是生产新型材料,主要成分是页岩、煤矸石和黏土,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原材料中并没有页岩,黏土掺兑比例违规,存在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6月10日,淮滨县环保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采取停产整改处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对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行政罚款34万元。国土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立案查处。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期限为30天(201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准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整改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工作失职人员实施问责。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调查不仔细,存在失职行为,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处理。2.进一步强化对砖瓦窑业的监管。监控黏土掺兑比例,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取土行为的打击力度。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羊山26大街锦江城小区,小区东门门面房在建一个丹溪医院,担心建设完工后医疗垃圾,空气污染,污水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羊山26大街锦江城小区在建丹溪医院”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医院房屋为临街门面房,目前正进行装修,尚未安装医疗器械等设备,未投入使用。2.举报反映的“担心建设完工后产生医疗垃圾、空气污染,污水排放”问题。由于该医院尚未建成投入使用,暂无法对“医疗垃圾、空气污染,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通过“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申报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前,该医院已停止装修,正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1.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丹溪医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医院立即停止建设,限期60日内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该医院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整改,在该医院未整改到位或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前,禁止装修施工。3.持续加强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导该医院严格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防止医院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渗漏液未经任何处理不定期偷排”问题。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于2009年10月使用,采用LTIR集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主体工艺为“预处理+生化+膜”的处理工艺。渗滤液从6300立方米储存池流入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渗滤液后的废水从垃圾处理场北部围墙排污口,经1100米硬化的水泥排水渠流经谈店乡徐岗坎、林堰头两村民组,进入泥河。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年代较早,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无雨污分流,存在渗滤液溢出流入农田现象。2.关于地下水和出场废水检测结果。潢川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公司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填埋场检测井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出场废水检测污染因子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月18日,经潢川县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结果,谈店乡牌坊村林堰头井水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场北潢上公路西10米沟渠化学需氧量77.8mg/L、氨氮36.8mg/L。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预计7月5日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预计7月30日投入使用。4.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已租用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采用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d,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奥克斯工艺砖厂,每天凌晨3点开始生产,噪声和废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奥克斯工艺砖厂”即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6月4日第一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举报件后,叶县环保局已责令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停止了生产。该公司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自愿拆除生产设备,预计6月底拆除到位。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有家欧文斯砖厂,距离居民区过近,粉尘大,投诉人希望该厂搬迁。
(一)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临近后李村,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米。但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距离未提出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反映的“粉尘大”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袋式除尘器、车间密闭,6月4日已停产,不存在“粉尘大”情况。
关于要求该企业“搬迁”的诉求。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搬迁,并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庙王村有多家砂场、老板从河里捞出来的鹅卵石乱堆占用村民70至80亩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鲁山县辛集乡庙王村南邻沙河,该河段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清障疏浚工程范围。2017年3月鲁山县政府聘请河南省沙颍河勘探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沙河、荡泽河进行实地测量后,编制并经鲁山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了《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鲁山县河务局决定对沙河进行规范整治,并对沙河4个清障区内砂石资源清障疏浚量公开拍卖。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第三标段,在进行清障疏浚中将多余的鹅卵石(含沙)堆放在辛集乡庙王村南紧邻沙河的两处空地上,临时占用耕地分别为23亩、8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问题,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曾于2018年5月23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国土资责停字〔2018〕011079),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5月24日向鲁山县辛集乡政府发出《关于拆除庙王村渠运浩等4处石子场违法占地上建筑物的函》(〔2018〕31号),要求辛集乡政府拆除该公司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5月29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6月19日鲁山县国土局向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清理堆存的砂石,限2018年8月19日前完成。如逾期,鲁山县国土局将依法拍卖处理。
问责情况: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鲁山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中亚、网格长庙王村党支部王晨旭、网格员村委会主任王雷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报告,履职不到位。鲁山县国土局研究决定对张中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辛集乡党委对王晨旭、王雷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宁建增现养牛7头,其中成牛4头,牛犊3头,属农户散养。白天为了防止小牛犊乱跑,用栅栏在家门口围一个15平方米的地方圈养,圈养地地面积存有粪污,未及时清理,有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白庙乡政府对宁建增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以后把牛圈养在自家院内,粪便日清日运,不允许再在门前拴牛;二是立即拆除门口圈牛栅栏,对粪污立即清除,并用黄土覆盖。目前,已全部完成。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文化路南越海华府12号楼,该小区是商住混合楼,小区楼下的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取缔该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已先后于第9批和第13批投诉过。市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大宋水浒烤肉店开设在越海华府12号商住混合楼下、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等问题,再次展开详细调查。经查,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开设位置确在越海华府12号商住混合楼下。该饭店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齐全且正常使用,油烟排放口位于饭店正门楼体东侧,并未直排小区。关于油烟污染气味难闻的问题,饭店方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的油烟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浓度为1.0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数值(油烟排放浓度为2.0mg/m3)。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局已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下午6时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6月14日上午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浓度为1.0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数值(油烟排放浓度为2.0mg/m3)。
执法人员要求该饭店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一次清洗和保养,建立清洗台账,并采取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要求该饭店采取进一步措施,将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气体排放值降到最低。
下一步,市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义马市银杏路,盛世天骄二期小区内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不通,污水横流、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盛世天骄二期小区内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不通”的问题,情况属实。盛世天骄二期项目由洛阳红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3年1月开工,2015年下半年因企业资金出现问题,楼盘停建,购房业主无法入住,同时也导致整个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备,二期排污管网未与市政管网连接。
反映“污水横流、气味难闻”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年初,盛世天骄小区业主陆续入住。入住业主产生的生活污水充满化粪池后,因未与城市管网连通,曾出现生活污水溢流的现象。2018年2月28日,盛世天骄业主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该问题,义马市房管局处理该信访事件。经房管局与盛世天骄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协商,决定采取应急、永久两种措施分步实施解决该问题。应急措施:义马市房管局联合物业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采取铺设临时管道的方式,通过排污泵将产生的生活污水抽送至盛世天骄一期项目化粪池排至市政管网;永久措施:修建污水管道,连接市政管网,彻底解决排污问题。3月份应急措施已完成,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得到了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交办件后,义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核实,污水外溢的现象已得到解决,同时责成义马市房管局按照方案要求,2018年10月底前解决二期排污管网未与市政管网连接问题。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西过村峡威化工厂污染严重。1.气味难闻刺鼻,周边的树木都被熏死。2.厂内挖个大坑,十几年来将有毒废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气味难闻刺鼻”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异丁醇、正丁醇、二硫化碳等原料,以及丁基钠黄药和乙基钠黄药等产品,主要产生部位为生产车间及产品仓库。针对捏合机出料口和造粒工序产生的异味,该公司采用“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米高和17米高排气筒排放;针对丁基钠黄药和乙基钠黄药等产品产生的异味,该公司采用袋装密闭存贮,但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仓库不能采取完全封闭治理措施,因而有少量异味散发。
因该公司属订单式生产,现场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废气检测。但最近(2018年5月30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XJC〔2018〕第0509-01-936E(2-1)号]显示,该公司黄药生产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3.2—7.5mg/m,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9×10-3—3.93×10-3kg/h;黄药造粒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4—6.8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0×10-3—1.82×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120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1.5kg/h)。
关于“周边树木都被熏死”的问题。现场核查时,厂区周围树木和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有树木以及农作物死亡现象。
关于“有毒废水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WS-AO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流入东北侧的收集池用于厂区绿化灌溉。2018年6月16日取样检测,收集池内污水浓度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要求。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采取了防渗措施,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2018年6月16日分别从刘寺村和西过村饮用水井取样检测,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保投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轻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存在厂矿建设废渣运输车辆污染损坏道路,超载车辆运输石材造成抛洒污染道路及大气的现象。1.该区域仍有违法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情况。2.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影响群众出行。3.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造成物料抛洒,损坏路面,污染大气。4.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环节,但治标不治本。5.当地群众拦截过往的大卡车,收取所谓的“污染费”,经常造成交通拥堵。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是确山县的金牛山和莲花山,属《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开采区。普会寺镇马沟金牛山矿区有大型国有企业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办理有采矿证。2017年6月,由确山县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织500多人将普会寺镇莲花山的原20多家矿山企业矿山全部关停,磕石机全部拆除。为彻底解决莲花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小、散、乱、污”粗放式开发利用的局面,2017年7月经县规委会批准将莲花山矿区内原有的20多家“小、散、乱、污”矿山企业整合为一个大型矿山企业,整合主体为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年初该公司完成了对莲花山矿区的整合,并新建一条年产10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原有小型骨料生产线一律拆除。新建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区位于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处古马公路北侧,销售区位于古马公路南侧。莲花山整合矿区项目将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运营模式,破碎筛分系统及成品物料均室内储存,各车间和转运站的扬尘点采用国际领先的干式袋收尘和干雾抑尘设备,收尘率达99.9%,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远低于国家标准。
1.关于反映“该区域仍有违法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情况”问题。经调查,普会寺镇马沟村金牛山矿区有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该公司对开采出的低品位矿石,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普通建筑用骨料。普会寺镇马沟村金牛山矿区内存在有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车辆,属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山县于2017年6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两断三清除”的原则对普会寺镇马沟村莲花山的20多家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全部给予停产并进行整合。县政府虽然对普会寺莲花山矿区内原矿山企业生产设备全部予以拆除,但矿区内采矿企业还有3张采矿证未到期,矿区内有未销售的石材和矿山停产后遗留的危岩。2018年2月,县安监局组织对莲花山矿区危岩进行爆破排除,排除危岩产生的矿石和原矿山企业未销售石材大部分用于保障县重点项目的建设,但也有小部分进行外运出售的现象。在发现矿石外运出售现象后,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安监、国土等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莲花山矿区矿山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制止矿石外运出售行为。该区域矿区不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但是存在出售石材产品和运输石材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影响群众出行”问题。经调查,2018年5月,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线设备安装时,由于传输带设备过长需横跨古马公路,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在有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存在4个小时的封路情况,但在古马公路旁边留有辅道并未影响村民和车辆通行。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但未影响群众出行。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造成物料抛洒,损坏路面,污染大气”问题。经调查,在该区域古马公路有超载运输和物料抛洒的行为,交通部门对超载车辆造成物料抛洒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超载部分进行卸载。以往由于古马公路路面状况不好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抛洒的物料未及时清理,形成了大气扬尘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4.关于反映“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环节,但治标不治本”问题。经调查,2016年普会寺镇政府购买洒水车两辆,分包给马沟村和凡店村分别负责本村内主干道路洒水降尘,在负责路段内实施不间断洒水。由于在夏季时气温高,水分蒸发快,车辆经过时容易出现路面扬尘情况。按照县“大气办”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道路扬尘治理采取相应的整治办法,包括渣土车密封覆盖篷布、清扫道路、洒水等一系列措施,洒水只是其中一项措施。反映问题属实。
5.关于反映“当地群众拦截过往的大卡车,收取所谓的污染费,经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经调查,2013年至今,确山县公安局110指挥平台接到拦截大卡车报警后,第一时间责成普会寺镇派出所出警,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累计已处理200余人。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确山县环保、交通、安监、国土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普会寺镇金牛山矿区的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24小时驻厂监督,加强对运输超载、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的监管。2.确山县政府对莲花山整合矿区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生产骨料成品采用全密封式传输带由生产区传送至销售区的负压密封式成品库进行销售的运营模式,就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古马公路交通拥堵、损坏道路及群众违法拦路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确山县将加强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莲花山整合矿区的全新运营模式落实情况的监管,力争整合后达到“资源开采集约化、企业数量精减化、生产加工环保化、道路运输无尘化、安全管理规范化、依法纳税自觉化”的目标,彻底解决举报中反映的一系列问题。3.确山县环保、交通、安监、国土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莲花山矿区矿山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保证不出现违法采石及矿石进行外运销售现象。4.今后,确山县建设项目施工时,凡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由施工方和当地政府提前告知群众封闭时间和路段,并预留好辅助道路,在封闭路段前方明显位置给予提示指引。5.针对古马公路普会寺镇马沟村段道路损坏问题,确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已于2017年7月对古马公路刘店镇至普会寺镇段重新修建,目前道路状况良好。6.加大政策宣传,教育企业和车主不违法装载货物,并按照要求密闭覆盖篷布。7.实行就近管理的办法,由距普会寺镇马沟村2公里的留庄超限站驻站、交通人员对该区域超载超限及抛落扬洒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管。8.继续加大流动治超力度,会同部门按照、交通部两部委文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对超限超载及抛落扬洒违法行为严管重罚。9.普会寺镇政府和马沟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沿路群众教育和劝导工作,目前已没有群众拦车收费现象。古马公路是连接确山县君二路、确殷路、确正路的主干道,平时运送货物大型车辆流量较大,但普会寺莲花山矿区整合后运输建筑石料车辆将直接从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区通往确正公路,不再经过普会寺镇马沟村居民区,彻底杜绝古马公路群众拦车收费和交通拥堵现象。10.针对举报的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降尘,但治标不治本问题,普会寺镇联合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清洁人员每天先清扫马沟村村内主干道路,并加大主干道路洒水频率,在无降雨日至少洒水5次以上,尽可能减少道路扬尘。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和庄村委的张秋生,多年来长期垄断春水镇石材区废料运输,不顾和庄村委塔湾庄村民的居住环境,将废弃的石料大面积堆放在河道及两旁,并将和庄村委在此处林场全部侵占进行堆积废料,堆放后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由于其长时间堆积,导致现在的道路上都是石子和石灰,遇到大风天,石灰被风刮起,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空气质量,遇到下雨天,在雨水的冲刷下,废料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河道,给河道也造成了严重污染。废料堆放点1,和庄村委塔湾组;堆放点2,铁帽徐村委铁帽徐组;堆放点3,铁帽徐村委苇子沟组。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张秋生长期垄断春水镇石材区废料运输,不顾和庄村委塔湾庄村民的居住环境,将废弃的石料大面积堆放在河道及两旁,并将和庄村委在此处林场全部侵占进行堆积废料,堆放后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治措施”问题。以上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转办清单》(第10批受理编号:D026)反映问题基本一致,泌阳县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14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上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张秋生未垄断春水镇石材区废料运输;塔湾组堆场未侵占河道;未侵占林场。2017年11月该堆放场封场处理后,堆体已全部覆土,且使用防尘网覆盖,并已采取播撒草籽进行复绿。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废弃石料长时间堆积,导致现在的道路上都是石子和石灰,遇到大风天,石灰被风刮起,严重污染当地的空气质量”问题。经调查,该堆放场营运过程中,由于拉运废石料车辆密闭不严、车辆颠簸等原因,造成部分石子抛洒在道路上及沿路两侧。因封场后未能对道路及沿途石子进行彻底清理,日常洒水工作不到位,造成道路扬尘。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遇到下雨天,在雨水的冲刷下,废料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河道,给河道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调查,该堆放点运营过程中,由于堆体覆盖、复绿措施不及时,雨天存在水土流失、流入河道问题。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水质考核监测资料显示,该河流下游板桥水库2018年1-5月份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功能标准要求。反映问题部分属实。4.关于反映“张秋生存在3个废料堆放点:和庄村委塔湾组、铁帽徐村委铁帽徐组、铁帽徐村委苇子沟组”问题。经调查,张秋生经营的泌阳县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只建有1个固废堆放场,位于春水镇和庄村委塔湾组,2017年11月因达到堆放限量,已采取封场措施;铁帽徐村委铁帽徐组固废堆放场实为泌阳县益群清淤有限公司所有,该堆放场与张秋生没有关系;铁帽徐村委苇子沟组不存在张秋生废料堆放场。苇子沟村主公路南侧原为自然深沟,此处公路狭窄弯急,且没有设置防护栏,严重影响途经车辆及该组群众出行的安全。苇子沟组地处山区,平地较少,村民盼望有相对平坦场所方便生产生活。经苇子沟组群众商议,于2018年初请求张秋生免费用废石料将公路南侧深沟垫平。经现场查看,原自然深沟已垫至道路同高2,面积约600m,达到了扩宽道路的目的,并在扩宽位置平整出群众活动场所。所以苇子沟组不存在张秋生固废堆放点,实为废石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和庄村委塔湾组1个堆放点属实;铁帽徐村委铁帽徐组堆放点属益群清淤公司,与张秋生没有关系;铁帽徐村委苇子沟组不存在张秋生的堆放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1.鸿运治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人于2018年6月20日前对场区道路及沿路两侧洒落石子完成彻底清理,安排专人负责洒水车辆落实日常洒水降尘工作,泌阳县春水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监督。2.和庄村塔湾组堆放点存在问题已于2017年11月开始整改,目前堆体已全部覆土,且使用防尘网覆盖,并已采取播撒草籽进行复绿,堆体已平整压实,稳固性增强。泌阳县政府正在该堆放点下游塔湾河道1500米处修建大型拦污坝,预计2018年7月下旬坝体完工,坝体建成后安装超磁分离治污设备,对水体进一步净化处理。3.泌阳县春水镇铁帽徐村委负责组织苇子沟组群众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废石垫高场所进行覆土平整。4.环保部门加强日常巡察监督。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史庄村杨小青砂场(顺发砂场),占用史庄村耕地采石采砂,然后在黄台岗镇南3公里处路边贩卖,该场无任何手续,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占用史庄村耕地采石采砂”问题不属实。顺发砂场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项寨行政村史庄自然村,其河砂堆积用地为经营人向周边群众租赁,土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史庄村耕地现象;堆积河砂为经营人多年前购买、囤积,待价高时对外出售,不存在采石采砂现象。
反映“该场无任何手续”情况不属实。2014年3月6日,顺发砂场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砂石购销。2018年6月7日,该砂场又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仍然为砂石购销。
反映“砂场产生粉尘污染”情况属实。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顺发砂场卖砂量很小,导致砂堆大面积长满荒草。砂场配备有简易洒水设备,但是未经常使用,尤其在筛砂、车辆进出时未湿法作业;砂堆覆盖有密目网等抑尘设施,但是未完全覆盖、覆盖标准不高。同时,该区域网格管理员长期疏于监管,造成砂场作业时尘土飞扬,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宛城区组织相关人员对顺发砂场现场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入口处、场内道路两边设立2处扬尘管控标识牌,增加6处水管喷淋设施,定时对进场路面、作业面洒水,保持路面、作业面湿润,目前标识牌、喷淋设施已设置到位;同时购置密目网覆盖砂堆、3200平方米作业面,目前已实现百分之百覆盖;要求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路面抛洒。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东嘉牧业,存栏生猪2000-3000头,粪便废水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猪场旁边有两个蓄水坝,水面都是黑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未解决。如果再不解决将到北京。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东嘉牧业,全称为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占地约80亩,建有猪舍30余栋,现存栏猪约200头,配套建设有厌氧设备、干湿分离设备、沼气设备等污防设施。该公司环评手续于2018年2月7日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宛环审〔2018〕011号)通过。
举报“粪便废水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问题不属实。6月11日,联合调查执法组对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粪便废水排入地下行为。方城县疾控中心于2016年12月29日对袁庄村饮水工程水井进行了水质化验,结果为合格;为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6月11日,县疾控中心再次对水井进行了取样,化验需15天时间,待水质检验报告形成后再继续跟进下一步工作。
举报“猪场旁边有两个蓄水坝,水面都是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西南方有一小型蓄水坝,距离该公司较近,实地勘察并未发现有污水流入痕迹,水面是黑的不属实;该公司西北方有一较大蓄水坝(距离公司约2公里),经沿水坝进水方向向上勘察,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池有渗漏、外排现象,被雨水冲刷到蓄水坝,但水面是黑的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15日,方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渗漏、外排行为,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9-02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于6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方环罚告字〔2018〕第56号),处以7万元罚款(已落实),同时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存栏母猪转场,待猪场废水收集池防渗漏设施治理完成后,恢复养殖。目前,已转场生猪1000余头,剩余约200头。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镇大田庄村,很多养猪场粪便废水排入村边的沟内,再流入温凉河,污染河水,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唐河县少拜寺镇大田庄村下辖9个自然村。经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养殖场(户)10家(规模以上养殖场1家,养殖户9家)。其中,规模以上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实行雨污分离,无外排;9家养殖户中,1家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无外排,7家由于今年生猪市场价格低迷,已于5月底前停产,田某长养殖户现场检查时有外排现象。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养殖户周边自然沟污水未形成径流,排入自然沟部分地段已干涸,粪污水流入温凉河的情况不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令田某长养殖户于6月15日建成了粪污处理设施,配置消纳地,实现“零外排”,并对周边粪污全部清运。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瑞平电厂门口向东走100米再往北走500米有两家废品站,医疗垃圾粉碎以后废水通过暗道,排放到铁路的水塘。
举报件中涉及两家废品站分别是汝州市汝南废品收购点和汝州市汝南晓利废品收购点。其中,汝州市汝南废品收购点位于汝州市汝南办事处电厂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2410482MA443QP04N,2017年06月26日注册,经营范围:生活废品收购;汝州市汝南晓利废品收购点位于汝州市汝南火电厂西隔壁,有营业执照正、副本,2016年10月11日注册,注册号:(1-1),经营范围:生活废品收购。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7日,平顶山市政府督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及汝南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两家废品收购点有医疗垃圾或粉碎医疗垃圾的设备及工艺,也未发现有暗道。但汝州市汝南废品收购点院内有一南北走向的干枯明沟,该明沟为土沟,宽约0.3米,长约17米,南侧有一小蓄水池,该蓄水池已废弃不用。铁路北侧有一水塘,该水塘为汝南街道办事处粪堆赵村村民潘中红个人的鱼塘,该水塘距离涉案两家废品收购点约350米,没有发现有暗管或明渠将该水塘与这两家废品收购点相连。同时,汝州市环保局对该水塘水质取样检测,水塘水质各项指标均正常,水质无污染。经询问水塘业主潘中红,从未出现水质有污染情况,现场核查时,有群众正在该水塘钓鱼。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设立废品收购站,当即要求汝南街道办事处取缔两家废品收购点,2018年6月18日,两家废品收购点已连夜对其院内收购的废品全部进行清理,现已取缔到位。
反映情况:群众反映,1.许昌市禹州市,浅井镇、无梁镇的石料厂后半夜偷偷生产。2.无梁镇有很多无证经营的加油站。3.禹州市的运输车辆普遍超载,道路扬尘严重,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浅井镇、无梁镇的石料厂后半夜偷偷生产”情况不属实。浅井镇和无梁镇共有石料加工企业20家,其中浅井镇14家,无梁镇6家。2018年5月禹州市对石料加工企业实施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除禹州市宜鑫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家福源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符合环保提标整治要求没有停产外,其余存在环境问题的石料加工企业均采取了断电停产整治措施。经禹州市政府组织巡查和暗访,没有发现石料企业偷偷生产现象。“无梁镇有很多无证经营的加油站”情况不属实。2016年禹州市对无梁镇辖区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了专项整治,关闭取缔15家非法加油站点。目前无梁镇境内有加油站10家,证照齐全,手续合法有效。经巡查排查,没有发现该辖区已取缔的加油站点出现反弹,也没有发现其他非法加油站点。“运输车辆普遍超载,道路扬尘严重,无人管理”情况部分属实。禹州市通过对省道S325、S103、S237等重点路段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运输车辆能够做到规范装载、密闭运输,有少数过境车辆有超限超载现象。2016年以来,禹州市共查处超载违法行为4180起,通过持续治理,车辆超载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S325禹州段(彭花路)车辆较多(日均车流量13000台),且主要运输煤、石料、水泥、白灰等散装货物,再加上浅井—无梁段道路损坏较重,扬尘管控效果不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许昌市委市政府对该重点督查交办件高度重视,6月22日下午,许昌市市长胡五岳带领副市长赵庚辰及许昌市公路、国土、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无梁镇、浅井镇案件现场进行督导,禹州市委王宏武、市委王东风等陪同。胡五岳市长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夯死责任;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落实;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完善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禹州市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彭花路沿线环境整治,一是要加强企业监管,严防违法生产行为发生;二是要加强巡查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三是要通过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加大路面保洁和修复力度、加大超载超限治理力度等有效控制道路车辆扬尘。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禹州市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及场区环境脏、乱、差的废品收购站,采取了停业整治措施。禹州市城区周边现有废品收购站14家,2018年6月16日禹州市组织调查发现,8家废品收购站均在正常营业,6家废品收购站停业(其中3家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创卫要求被辖区办事处停业整治;3家不符合属地产业布局,场区环境存在脏、乱、差等问题而被属地镇政府停业整顿)。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要求辖区办事处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创卫要求的3家废品收购站限期搬迁;要求属地镇政府对不符合属地产业布局,场区环境存在脏、乱、差的3家废品收购站限期整改或搬迁。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送表矿区与汝州交界处路西,有两家开采青石厂,夜间生产粉碎时粉尘污染,运输车辆无覆盖引起扬尘污染,噪声扰民。6月4号投诉到督察组,昨天看到当地政府回复是土地复耕,觉得很可笑,开采青石生产已经10年之久了,怎么是土地复耕呢?政府回复不属实,建议督察组实地考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6月5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给登封市的编号D108信访举报件,登封市已进行了回复。两家采石厂实际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有两个采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为C0048596,有效期至2018年8月17日。因该矿处于汝州市陵头镇段村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群众反映强烈,汝州市向省国土厅反映,2016年7月,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处实地勘察后明确要求由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该矿山企业的监管。下一步,汝州市积极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由于采石厂在登封境内,运输车辆多数驶往登封方向。针对驶向汝州方向的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引起扬尘污染问题,陵头镇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监督管理,对分包的责任路段进行24小时流动巡查,对重点路段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督促过往各类货运车辆覆盖到位,发现未覆盖及覆盖不到位的车辆责令改正,实行出场货运车辆覆盖率100%、检查率100%,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同时采取流动巡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从严控制在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以及未加防护措施的易抛洒货运车辆行驶。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过往车辆监管力度,督促经过该辖区的所有货运车辆覆盖到位,严查各类车辆未覆盖抛洒、超载超限行为。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紫云镇首山焦化,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压进地下深井里。诉求人要求暗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襄城县湛北乡紫云镇首山焦化”全称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8日,襄城县政府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年产60万吨焦化工程项目、年产160万吨焦化工程项目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各项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焦化废水、生活污水经2座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管道输送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地面除尘站、脱硫设施运行正常,大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均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规定限值,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黑烟现象,也没有发现“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压进地下深井里”的情况,深井水水质监测结果无异常。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东边郏宝路口,建材市场和附近东建材住宅小区一区、二区、三区的生活污水都排到一区东边的大坑内,臭气难闻,滋生蚊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建材市场及小区于2007年建设,建设时在市场内部配套建设了相关基础设施以及污水管网,但当时宏翔大道(原东环路)和郏宝路没有建成配套污水管网,导致建材市场和附近住宅小区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产生的污水排入临时沉淀池。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15日,汝州市委、市长陈天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专题解决建材市场和附近住宅小区污水问题。要求住建局于7月10日前将该市场及小区的生活污水引入云禅大道市政排污管网,目前已开工;环保局负责祛除异味,已运送3吨石灰,对沉淀池周边区域进行撒灰消毒处理,消灭蚊蝇,通过添加除磷剂和絮凝剂,消减污染影响,目前异味已明显减轻;钟楼街道负责清运沉淀池内和周边垃圾,目前已清理到位。2.责令钟楼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市场及小区的属地责任监管,管网接通后做好后期监管,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3.责令住建局按照行业监管责任,7月10日前管网接通后将大坑内的污水引入管网,并加强后期监管,防止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村内有一个禹州市振业煤干砖厂,生产过程中烧煤粉尘、黑烟污染。反映问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厂全称为禹州市振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用煤将含有煤矸石的砖坯引燃,然后引火熄灭,被点燃的砖坯在风机供氧的条件下自燃烧结而成。该企业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焙烧窑产生的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是投诉人反映的“烧煤粉尘、黑烟污染”的情况。该企业自从2017年11月15日河南省实行错峰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问题均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开反馈。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6月13日,群众向郭连镇政府举报,反映该加工户存在喷漆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的问题。针对该加工户存在的违法行为,禹州市环保局联合郭连镇政府于6月14日对该加工户采取了断电措施。2018年6月17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后,禹州市组织调查发现该加工户断电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对该加工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拆除生产设备并清除原料。目前,该加工户已取缔到位。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东产业集聚区,华润门业已经上了环保设施,还没有恢复供电,影响正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6月2日,该企业被群众举报,反映其存在喷漆污染。经查,该企业无环评手续,且存在喷漆污染行为。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许昌市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整治措施,并立案处罚。目前,该公司虽然安装了油漆污染防治设施,但其环评手续还在办理中且处罚未结案,不具备恢复供电的条件。
反映情况:发现河南多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求调查单位含许昌市的许昌金回物贸有限公司;包括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许昌金回物贸有限公司,2003年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6号公告公布为第一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现场调查,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有5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并张贴各类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回收。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信件反映的废旧汽车拆解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属实。我市2014年开始将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正常管理后,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许昌市机动车经营、维修等企业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的通知》《关于印发许昌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17年5月市环保局对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专项督查;2018年又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了“双随机”督查。尽管由于汽修行业存在点多分布广的因素,许昌市尚有个别小汽修门店未纳入正常管理,但是说对汽修行业、4S店危废管理不重视则不属实。
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1.王幸蓝中学门口垃圾成堆无人清理。2.违章建筑把王幸蓝中学三面挡住,就剩一个学校门口。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2018年6月16日晚,接到该信访举报件后,原阳县委、县政府责成福宁集镇政府开展调查处理。福宁集镇政府安排镇综合办、镇人居办、镇土地所到王幸蓝(王杏兰)中学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王杏兰中学门口东边的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是王杏兰村和李杏兰村群众堆放。王杏兰中学大门两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王杏兰和李杏兰两个村的群众搭建的临时门面房,其中李杏兰村4户,王杏兰村2户,私搭建筑把学校大门两边挡住,导致学校门前出路部分被堵,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学校的教学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违章建筑涉及的6户群众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由福宁集镇人居办和王杏兰、李杏兰村委负责学校东边的垃圾清理,3日内清扫到位。清理完毕后,王杏兰中学附近今后的卫生保持由王杏兰中学负责,人居办负责督促检查。3.由福宁集镇综合办、镇土地所负责违章建筑拆除,王杏兰、李杏兰村委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群众自行拆除动员工作。4.3日内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日后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目前,举报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垃圾清运工作结束,王杏兰中学附近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壁镇五街村村民反映其耕地出路被洗砂场(占用耕地,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占用,耕地荒废3年。镇政府王斌等人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为了保护砂石场不被取缔,欺上瞒下。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其耕地出路被洗砂场(占用耕地、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占用”的问题,部分内容不属实。来贵妞洗砂场已经于2016年5月份被实施断电停产,2017年5月30日被拆除到位。该洗砂场所占地块为老纸厂旧厂址一部分,不属于耕地。在来贵妞承包之后,未给举报人留出生产路,属于私人关系范畴问题,不违反相关规定。薄壁镇专门为该块耕地协调了一条生产出路,不存在无出路的问题。2.关于“耕地荒废三年”的问题,部分内容属实。举报人拥有的该地块原为老纸厂煤场(属于薄壁镇西沈庄),由薄壁镇五街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分地时分给的举报人。客观上,该地块土质不好、产量不高,但该块耕地荒废,属于个人行为,并不是生产出路的问题。3.关于“洗砂场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内容属实。薄壁镇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部署。针对反映的问题,6月17日我市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原已拆除的洗砂场附近隐蔽处有遗留洗砂设备,处于停产状态。对此,当场责令薄壁镇立即拆除设备,并恢复地块功能。4.关于“镇政府王斌等人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为了保护砂石场不被取缔,欺上瞒下”的问题,拟作另案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薄壁镇立即组织职能站所对该处洗砂场未拆除到位的设备进行了全部拆除,并对该地块作了功能恢复,于2018年6月23日完成。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1.李团结开了一个砂石厂,没有环评手续,污染地下水,噪声扰民,影响生活。2.李团结还在鲁山县背孜乡八角村开了三个砂石厂,造成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浑浊。
(一)关于反映李团结开了一个砂石厂,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李团结砂石厂即汝州市金沣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为戎波波,注册日期2012年3月2日,2017年4月换发新证,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占地8亩,主要经营砂石来料加工,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目前,该厂已自行停产半年以上。
(二)关于反映污染地下水,噪声扰民,影响生活的情况调查。针对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过对金沣实业砂石厂外渠沟和沙场南100米处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达标。该厂已自行停产半年以上,现已不存在噪声扰民、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李团结还在鲁山县背孜乡八角村开了三个砂石厂,造成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浑浊的问题。李团结在鲁山县背孜乡八角村三个砂石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经了解,鲁山县实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李团结所开砂石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1.供电部门已经切断李团结砂石厂电源;2.汝州市寄料镇政府已对该砂石厂控制机柜等关键设施进行查封;3.要求该企业用防尘网覆盖裸露黄土,清除原料和产品。目前,砂石料堆已清理完毕,马达、选砂机械、排水管道、传送带等设备正在拆除,7月3日前拆除到位。4.由汝州市寄料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拆除,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5.由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行业监管,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反映情况:辉县市拍石头乡圪道村徐家坡庄,村边有一个福之玉建材厂加工石灰,辉县市环保局已经查封,每天还在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辉县市环保局已经查封”的问题部分属实。我局拍石头环保所5月29日对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存在积尘问题,故于2018年5月29日~6月11日对其原料破碎车间实施了暂时封停措施。2.关于该企业夜间生产问题,部分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k1体育官方网站,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拍石头供电所调阅该企业用电量清单,该企业自2018年5月29日至今无生产用电量。3.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钙项目的生产工艺采取全密闭车间生产,其中、原料仓产尘点粉尘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选粉机、成品仓、灰渣及分装工段产尘点粉尘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消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二级消化机上方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外购原料通过密闭车辆输送至密闭车间内的原料区物料卸料在车间进行。在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避免带出粉尘。经查阅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2018第156号),显示鄂破排气筒出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7.3mg/m3、两级消化排气筒出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3.5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值上风向0.344mg/m3,下风向3个监测点分别为1#03.472mg/m、2#0.521mg/m3、3#0.4835mg/m3,监测数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标准。但是,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积尘,保洁保湿不到位的问题,当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增加了环保专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每天对生产车间、厂区及周边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洒水保湿,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该项目正在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要求进行部分路面清表后道路硬化和洗车台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配备雾炮机2台,因功率较小,湿法作业效果不明显,产生局部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2.未施工的区域按照要求进行全覆盖,目前已整改到位。3.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增加雾炮机数量,提升降尘措施,目前,该项目又租赁一台大型雾炮洒水车。
问责情况:给予新辉路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潘炳奇通报批评,北干道北社区、主任秦丽娟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安监科科长张敬佳全局通报批评。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壁镇圪针村代理梁三平严重违法违纪,2016年~2017年破坏土地进行非法采砂谋取暴利,破坏土地20余亩。另有侵占扶贫款,危房改造中收取好处费,索要生二胎保密费等违法乱纪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梁三平非法采砂及本村的私挖盗采情况,调查组对圪针庄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光明、村民代表刘小军、暴小明、党员代表苏玉付、高成鸿进行了询问,并对圪针庄村部分村民入户走访,均表示梁三平在2016年~2017年期间无非法采砂行为。调查组在对薄壁镇圪针庄村代理梁三平进行询问时,梁三平称在2017年10月份,在该村东南有盗采砂石资源行为,该村及时向薄壁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由镇政府组织矿管、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制止,并将采砂设备及车辆采取暂扣措施,该村随后在各路口设置了限宽墩,有效遏制了私挖盗采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圪针庄村荒庄北有破坏耕地、盗采砂石资源的情况,国土局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目前,已对在圪针庄村私挖盗采砂石资源的琚军、李留文、琚小磊、琚帅帅和吴村镇南土高村张金安立案调查。针对“梁三平侵占扶贫款,危房改造中收取好处费,索要生二胎保密费等违法乱纪行为”的问题,我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介入调查。
反映情况:1.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宝林面粉厂生产面筋,其他厂都停产了,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2.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殷庄村恩誉涂料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1.杨宝林面粉厂处于停产期,环保手续齐全,之前未接到行政部门要求停产通知。2.经调查,恩誉涂料厂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殷庄村,生产工艺简单,规模小,属家庭作坊企业,生产过程中噪音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18年5月以来,该厂由于经营问题,已经完全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杨宝林面粉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截至6月19日,恩誉涂料厂机械设备、生产原料及成品已全部搬迁完毕,不具备再次开工生产条件。
反映情况: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10组,1.有一个大型硅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没有相关手续,2.硅石厂对面是大型煤粉厂,占用百姓30亩耕地,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生产产生的黑煤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老板名字叫申长建,大金店镇郭建刚参股,包村干部孙振华两人形成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硅石厂实名为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5亩,法人代表王书强,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B),主要经营硅石粉碎项目。2010年5月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法人王书强与合伙人申长建经济纠纷自2014年8月停产至今。煤粉厂实名为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7.1亩,法人代表申长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L),主要经营煤炭储煤运销项目。2011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和资金紧张原因,2014年6月停产至今。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登封市工商局、登封市纪委和登封市大金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1.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目前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不存在环境污染情况。2.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厂房内安装有喷水降尘设施,无任何设备和物料。无生产迹象,没有污水外排和环境污染情况。3.郭建刚为大金店镇,孙振华为大金店镇机关干部,经查,均未发现参股和充当企业保护伞情况。经走访以上两个企业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近年来没有运煤车辆出入、没有生产经营情况。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反映情况:卫辉市安都乡下枣庄村西山几年前无证采矿被断电关停,但是现在时常仍有大型挖掘机、铲车在山顶开采。怀疑下枣庄村村干部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卫辉市专案组通过现场调查、调阅资料,由于石料价格持续走高,个别不法人员铤而走险,利用钩机、铲车等机械,趁地矿局、乡村级监管人员不在的空隙,私采乱挖石料进行贩卖,谋取利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卫辉市地矿局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下枣庄村及其周边区域非法开采矿山行为。二是由安都乡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干部+群众”的方法,加强昼夜巡查巡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留存证据。三是责成安都乡政府就矿山监管采取严格措施,对上山通道予以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