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体育app下载爆料丨泸州希顿公寓问题多多业主称维权到底收房本来应该是一件很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对泸州佳乐世纪城希顿公寓的业主而言,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近日,四川乐居接到网友的爆料,说希顿公寓业主正在维权,而且
资料显示,泸州金融商业中心(泸州佳乐世纪城)是一个占地1856亩的超级项目,总建面约三百万平方米,集金融、商贸、商务办公、酒店、城市旅游观光、居住于一体的现代城市综合体,是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由616亩市政公共用地、585亩商业用地和655亩配套住宅用地组成,目前项目已大部分呈现。
据爆料业主称,他们是2018年6月签订的希顿公寓购房合同,2020年10月交房,希顿公寓不仅卖价比周边项目贵,其3.5元/月·平米的物业费也比周边项目贵出不少。当然,物业服务要是能够名副其实,这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无可厚非。业主们收房之后才发现,
7月中旬,前期与开发商沟通无效的部分业主联合起来,整理了一份详细的举报材料,准备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该材料;当然,泸州当地媒体也获得了这份材料,并对此进行了报道。这份材料名为
。泸州佳希实业即泸州佳希实业有限公司,是泸州金融商业中心(泸州佳乐世纪城)的开发企业,是四川省佳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从这份材料来看,业主认为佳希实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补充协议”严重违反备案的“主合同”,与主合同背道而驰、相互矛盾,主要涉及规划变更程序、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共有公用的约定、保修条款;
第三、佳希实业指定的前期“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服务不到位,且巧立名目乱收费。
开发商在销售房产的时候,任由售房人员解释: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过的格式化文本,放心签订”,诱使并催促业主仓促签约。事后经过仔细研究,其装订在合同之后还有一份“补充协议”,属于欺诈行为,依据有二:
矛盾之一——关于“规划、设计的变更”,主合同要求“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 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补充协议要求“ 合同所述层高为大部分空间的层高,该房屋局部层高可能会有调整或不同”(见第二条第5 项目);“视为买受人同意变更并接受规划变更的影响,不向出卖人主张任何责任”(见第四条第2 项);
矛盾之二——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共有公用的补充约定”中,主合同表明归业主共有的是“1 建筑物的基础k1体育、外墙、屋顶等基本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结构部分;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补充协议”则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有权利用屋面、外墙面、厅堂、电梯、广场等任何共有共用部分所从事经营行为,其成本由出卖人自担,收益亦全部归出卖人享有。出卖人在销售定价时已经将上述因素纳入考虑,买受人/业主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费用补偿、利益转移等任何权利主张”(见第十条第6 项);“买受人对其他购买附带底层或顶层屋面、露台、地下室、设备间、平台、架空层等的商品房的业主拥有相应上述部位专有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并不主张任何权利,买受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其他购买人附带的上述部位的所有权利”(见第十条第7 项)。
矛盾之三——主合同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项目保修50 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5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2 年”;补充协议却表示:“出卖人对‘第三方质量缺陷’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佳希实业诱骗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严重偏离《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物权法》、《规划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多个国家法典法规,扰乱法律秩序。
首先,该《补充协议》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装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鱼目混珠,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跟网签合同一体的。故意扰乱签约流程,属于欺诈消费的行为。
其次,该《补充协议》内容多处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悉数对自己单方面免责,反复提及“买受人已完全悉知并认可”“出卖人有权”或“出卖人不必担责”(见补充协议第二条对商品房基本状况的补充约定第2、3、4、5 款等),在第一条承诺与保证、第二条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k1体育、第三条对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等各个条款上都有体现,这些条款都是在业主被蒙蔽的情况下签订,属于无视法律法规的不平等条约。
再有,佳希实业指定的前期“泸州市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服务不到位,且巧立名目乱收费:
1、服务与3.5 元/平米的收费极不匹配。该物业费比相邻的同等物业高出40%,服务却大打折扣。700 多户的公寓大楼,目前公布的专职工作人员只有2 名,除收费之外,管理服务形同虚设。
2、四楼顶被恶意改建,买房时宣传的绿化被全部安装成了超级设备,高价购买的5~12 层高级公寓变成垃圾,被庞大的设备隔绝在旮旯里面,不仅如此,轰鸣的机器声让人神经崩溃。与售房时宣传的“奢级公寓”完全不符。
3、环境超级低劣。装修疏于管理,导致楼道灰尘漫天;施工噪音不分节假日、不分上下班,生存环境被人为污染。
4、公寓的公区被物业任意经营广告,严重影响公寓形象,且经营收入纳入物业公司腰包,不敢对要业主公开。
5、消防改装巧立名目收取“泄水费”。交房时消防喷头朝上,及其不便于业主装修吊顶,而要吊顶改换喷头方向必须缴纳500 元/户的泄水费,业主们苦不堪言。
6、装修管理费用繁杂:业主装修除了缴纳保证金和泄水费,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装修管理费和检查清运费。以48 平米的物业为例,装修管理费和建渣清运费多达436 元,并自行搬运建渣到负四楼堆放,请出示收费依据。
7、乱收电费,践踏国有资源。不遵照川发改价格(2020)422 号规定的“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线%”的规定;不遵照川发改价格(2020)629 号规定的“四川省电价目录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 千伏以下0.6152 元/度”的规定,不仅抬高额度收取电费“预存金”,还从中额外收取“其他服务费”“公共能耗分摊”、“预付金”等费用。此项通过业主长达几个月的投诉已得到整改,正在办理退款手续。
3、公示希顿公寓的公共配套设施明细(包括道路、绿化、建筑小品等)k1体育、共有面积及分摊以及使用情况。
8、公布项目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数额和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使用,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擅自提取。
11、对物业服务进行全面整改。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敦督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补充协议”。
其实,佳希公寓的业主们从2020年4月起,就陆续在泸州市发改委、房管局等多个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业主告诉四川乐居,5月份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小区物业服务有所改善,
但业主们反映的乱贴广告、噪音、安全秩序岗、产权证、购房的“补充协议”涉嫌侵权、物业服务质量与高收费等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遂有了开头提到的7月18日维权事件。这次维权事件,一位物业负责人赶到了现场,与业主沟通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达成一致,约定在下一周由佳希实业给业主做出详细解答。
2、我司愿充分考虑业主的诉求,在屋顶平台设备设施的区域外,作绿植美化处理,计划15天内完成。
(1)已责令物业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前台已设置服务台,24小时设置安保人员,设置留言薄、意见薄、物管服务工作记录、维修记录、张贴物业及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增加应急预案及导视图等。
(2)已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加强巡查解决装修灰尘及噪音污染问题,并要求违规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同时,在此恳请业主理解配合,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3)希顿公寓楼栋内现未发布任何广告,已责令物业公司加强后期广告管理,若发布广告按物业合同和相关规定执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1.3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希顿公寓为清水交付,按规范采用直立型喷头,我司无法知晓业主后期是否装修和装修吊顶高度,喷淋头高度需要业主根据其吊顶情况进行调整,改动喷淋头就会导致分区系统放水,会产生水费和人工费。
我司已于房屋交付前,按规定对“希顿公寓”项目的相关规划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测绘资料等进行了公示,如业主有疑问,可到我司或相关部门查询。
我司承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即在房屋交付后45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我司已安排专人负责,争取提前办理。
1、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由双方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部分业主提出,《补充协议》关于“合同所述层高为大部分空间的层高,该房屋局部层高可能会有调整或不同”的规定,与合同关于“规划、设计的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规定相矛盾。
《补充协议》前述约定的针对对象为房屋空间层高,目的是为解决因梁柱位置及消防安装管网设置等原因造成内部局部空间层高不等,其层高标准如何界定的问题(以大部分空间的层高为准),并未涉及规划和设计变更行为,故二者并不存在矛盾之处,也没有因此减轻或免除我司的责任。
(2)关于屋面、外墙面、厅堂、电梯等的使用问题,由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并依法公开公示。
(3)《补充协议》关于附带底层或顶层屋面、露台、地下室、设备间、平台、架空层等的相关约定,是为避免业主之间纠纷(如每户的设备平台为该户专用)而设置,与合同并不存在矛盾之处,也没有因此减轻或免除我司的责任。
(4)部分业主提出,《补充协议》关于“出卖人对‘第三方质量缺陷’不再承担保修责任”的约定,与合同矛盾。
《补充协议》关于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规定为:“在房屋交付后,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买受人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装修改造;买受人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这与合同规定并不矛盾,更没有减轻和免除我司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说明:房屋销售前,我司已对裙楼屋面的设施设备进行了不利因素公示,具体附后(该公示牌在现场)。
不过业主们不太认可佳希实业的回复。7月23日,四十余位希顿公寓业主如约前往佳乐世纪城展示中心底楼会议室与开发商代表商谈,社区工作人员也参与了会谈。
在下午的会谈中,江阳区房管局物业中心领导指出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问题,并责令改正,佳乐集团下属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极力申辩,激发了现场业主的不满。
23日会谈结束后,参会的业主总结了当天会议的情况以及对整个维权事件的态度,总共有七点意见,然后向全体业主进行通报。
一、佳乐集团的“回复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态度恶劣。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合理不合法问题不予理睬。对于业主代表的强烈要求:介于接房以来物业服务的严重不达标,拒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前期已完成房屋装修的业主),要求对该阶段物业费执行五折价(与同城物业服务相比根本不值5 折),退还多收部分,遭到拒绝。
二、关于提供备案资料、黎清公摊面积、明确公区范围问题,对方只提供了规划图和晦涩的测绘书(对方代表说她也看不懂),对于35%公摊面积的构成和公区的范围无法确认,业主代表很失望。
三、关于裙楼四楼楼面整改,对方回复已开始行动,降噪设备将于9 月13日实施到位,绿化与美化工作将于8 月4 日完成,但无法说清整改效果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鉴于现场五、六楼业主的哭诉,以及九楼和十一楼业主提供的视频资料,事实表明:该设备是交房之后安装的,具有欺骗接房、虚假宣传的性质,严重侵害了业主的通风权、采光权,制造的噪声污染让人惊悚,确实无法居住,要求全部移除,恢复规划设计,并赔偿损失。业主代表诚挚邀请佳乐集团领导们免费体验居住,希望每人坚持一个月。
五、佳乐集团现场出示了希顿公寓的“承接查验报告”,业主在现场联系到了其中一位签字的业主,真实的业主表明她并不知情,其父是一个只有小学2 年级文化的乡下老人,受邀前去提前参观女儿的房屋情况,现场签了字但不明白什么是承接查验。其余签字的业主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六、关于佳希实业诱骗消费者签订违规、违法、违背极不平等的“补充协议”一事,对方无言以对,避而不谈。
七、在约定的见面会前一天,物业公司加紧对公寓大厅进行了整改提升,但距离其宣传承诺的“奢级配套”还有很大差距。
希顿公寓业主的“维权”还在继续,业主们表示要团结一心,坚决维律尊严,和不平等不合法的欺诈消费行为斗争到底,维权到底。下一步将组建律师团,从法律角度推翻不平等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